您好,欢迎来到 仇萍 律师个人网站!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> 离婚后复婚的处理

联系我们

  • 姓名:仇萍
  • 手机:13969196787
  • 邮箱:2644735166@qq.com
  • 证号:13701200911836461
  • 律所: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
  • 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三楼

离婚后复婚的处理

文章来源:济南专业离婚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jnzylhlaw.com/   时间:2014-07-18 14:07:22

分享到:0

      法律咨询: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后,因为住房问题,所以双方现在同居在一起,想请问一下,我们是去申请撤销离婚还是申请复婚呢?

  律师解答: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,从法律角度上讲你们已经不是一对夫妻,你们现在仍然住在一起,属于一种同居关系。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双方互不负有夫妻的义务,如忠实、扶养等;同时也不享受夫妻之间应当具备的权利,如遗产的继承等。

  你们现在已经协议离婚,如果不存在一方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,不能申请撤销离婚。你们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重新登记结婚,取得结婚证后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

   

法律咨询热线:
1396919678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