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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jnzylhlaw.com/ 时间:2014-11-14 17:11:59
南昌市民李女士:我与爱人199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1992年办了产权证,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。去年12月份,我离了婚,房子归我所有,并已在房管局办了产权变更手续。现在我想把房子卖掉,要不要缴纳营业税?
南昌市地税局:按规定,个人将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也适用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规定,只是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离婚财产分割前的购房时间确定,购房满5年的无须缴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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